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客运站经营者或者客运经营者应当向服务对象出具道路运输客票。道路运输客票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