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培训第三十二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开展教学和培训。道路上进行的驾驶培训,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