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客运站经营者在本站以外设立售票点,或者委托他人设立售票点的,应当到设立地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实行联网售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