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货运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委托人托运的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