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有利于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