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一条有效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讫地、时间、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藉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