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交通警察抄告执法,必须在清晰、醒目、完整、有效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路段进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