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