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