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机动车遇前方交通阻塞、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号催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