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不得在公共汽车营运时间内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公共汽车,遇前方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公交专用车道。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