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规划区建设用地内集中新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