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镇公共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不得向湘江水体直排生活污水,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尚不能覆盖的区域,应当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向公共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截污纳管要求。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