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湘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