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在湘江城区河段以及近郊河段沿河开展经营、娱乐活动的,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