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湘江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