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湘江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