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湘江实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实现湘江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良性循环。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