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湘江沿岸城乡建设活动,应当维护河道自然流向和自然形态,不得改变河道自然流向。河道整治应当采取生态护岸,保护河道洲滩,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