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湘江沿岸城镇建设空间应当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

对河湖岸线乱占滥用等行为应当依法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