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河湖岸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湘江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和河道控制线,明确岸线功能区界线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