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河湖岸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立湘江河湖岸线管理制度,依法划定河湖岸线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