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湘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