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湘江保护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湘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毗邻市、州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湘江保护研讨或者联合执法行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