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八条有效测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放线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