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