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