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五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