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