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政策,推进与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动低空飞行应用场景的培育拓展,推进与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