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本市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推进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