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