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飞行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并适应大规模低空飞行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应当结合飞行活动需要,推进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升级迭代,提升低空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