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飞行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根据航空器低空飞行技术发展水平、法规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社会影响评价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运行安全为导向,对不同类型的航空器低空飞行实施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