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

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