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下列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低空飞行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等物理基础设施;(二)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三)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四)其他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