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整理、保存与武山旋鼓舞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调查和记录;(四)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