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弘扬的原则。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