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公共教育等服务,进行红色文化主题宣传,开展对外传播交流。

收藏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机构,应当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主题展览、公益讲座、阅读推广等活动,讲好红色文化故事,做好红色文化传播工作。

红色文化资源的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内容展示前应当征求宣传、文化、党史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