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