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应当载明红色文化资源的名称、类型、归属部门、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地理位置和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