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