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