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