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应当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