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七条有效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实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化生产管理,推进标准的转化、应用、推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