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感知、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生产监测、精准作业、智能指挥、疫病监测预警等农业生产全过程集成应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