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主要支流以及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