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改良土壤、消除障碍土层、综合治理侵蚀沟,提升农田地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