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第八十三条有效开展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应当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坚持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务实高效的原则,推动解决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共性问题、关联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