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