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