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